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8
一、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审批程序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将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不执行“三同时”的,将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