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8    

一、办理部门
    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审批程序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将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不执行“三同时”的,将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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