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申报及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8
一、受理部门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三、工作程序
四、法律责任 夜间如进行法律、法规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市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