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8    

 

        编者按: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省委书记李源潮、省长梁保华多次强调,江苏最大的优势在水,最大的忧患也在水,要切实加强城乡水域和水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江苏以全国1%的国土面积,6%的人口,创造了10%的国民生产总值,鱼米之乡,得天独厚的优势,成就了江苏的发展模式。经济高速增长,在产业结构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下,牺牲环境是必然的,这一必然对整个水环境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饮用水源地作为整个水环境中的一个有机组织部分,也是最敏感的部分,安全隐患不言而喻的,守着河水不能喝的现象是结构性缺水的标志,这就是江苏忧患之所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在哪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实现两个率先的保证和制约的瓶颈是什么?就环境保护而言,饮用水源地安全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和底线,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前提。从饮用水源地安全这个角度来看,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发展的规模、发展的阶段、发展的方式、发展的速度必然受制于当地的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发展必须为当地的饮用水源地安全让路,因为,只有饮用水源地安全了,才能为社会更好的发展提供根本的保障。

 

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

——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素描

 

    江苏环保大力弘扬团结拼搏,求实创新,争创一流,为江苏人民服务的精神,以领头羊的姿态,与时俱进,屡创第一,从昆山之路甪直经验张家港精神大丰模式,率先建成全国首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市,全国第一个试点的排放污染物浓度收费、总量收费,全省范围内实施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环境宣教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政府机构改革中环境保护厅的诞生,列入政府组成部门序列等等,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作中,江苏再次走在全国的前面。

 

率先整治,走在全国前面

 

    ——制定方案。2004年底,全省环保局长会议上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2005年初,制定下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要求。

 

    ——建立机构。方案下发后,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15个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合力解决问题。13个省辖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

 

    ——调查摸底。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取水口上下游3000及乡镇饮用水源地1000范围内的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基本摸清了需要清理和整治的污染源。

 

    ——典型引路。20056月和20063月,先后两次召开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现场会,推广南京大胜关水源地集中整治以及盐城市成立饮用水源监察支队,加强饮用水源管理的经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公开信息。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信息公开,开办了情况专报,建立了信息月报制度,推出了整治情况进度表,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和进度表每期送省、市党政主要领导。

 

    ——集中整治。全省各地坚持合理规划饮用水源地布局,规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狠抓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取缔影响饮用水源的排污口,调整或关闭不达标的取水口,推进区域供水,突出解决了一批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6年7月25,国家环保总局在南京召开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执法检查现场会,肯定并推广江苏省的做法。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对南京大胜关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结果啧啧称赞,他说,江苏省立足经济大省,谋求和谐发展,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早起步、早整治,成效显著。

 

    长江南京段13.6公里长的大胜关水域,过去既是航道,也是南京市最大的饮用水源地,集中了北河口、城南和江宁三大水厂,日供水量占城市总供水量的85%,由于水流平稳,航行安全,在此段水域中航行与停泊的船只多达万余艘次。同时,陆域各类污染源也日益增多,对水源地水质安全构成威胁。为确保水源地安全,南京市开展综合整治,采取超常规措施,实施封航。成立了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成员包括江苏海事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在内的26个部委局和相关的7个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整治工作从综合督查、航道变更、拆违拆迁、搬迁疏导、岸线清理、安全稳定、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全面推进,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市区协同的格局,整治历时4个月,航行和停泊在该水域的船舶全部进入长江主航道,船舶流动污染源全部得到清除。水域和近岸纵深500陆域范围内的133处黄砂堆场、码头、江滩船舶修造,加油站等影响和威胁饮用水源的各类污染源被拆除、关停和搬迁。同时,将这一区域整合建成一个统一的水源生态保护区,建设了占地2000多亩的绿博园和滨江生态廊道,提升了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扎实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2007年4月12至18日,省环保厅组织对全省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采取听、看、查、馈的方法,重点抽查验收了52个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验收结果表明,工业、生活排污口全部取缔;保护区审批、分级划定和立标工作基本完成;尚有10个一级保护区内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均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已经作出承诺,通过搬迁项目、调整水源地功能、延伸取水口头部等方式,逐步解决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的隐患。

 

    7月9,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城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关闭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门,拆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设施,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严格检查考核;因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等造成供水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24日,以省环委会的名义分别致信各省辖市书记、市长,通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将全省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隐患,以及整治要求逐一下达处理意见和建议。

 

    25日,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做好汛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紧急通知》,明确五项工作: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全部停止生产。二是加强预警监测。增加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频次,监测点位要上移。组织监测力量对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缘选点开展水质监测,要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内容,实行一日一报,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涉及行政交界断面,上下游要互通监测情况,实行联合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放、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应急处置设施不安全、排污口整治不规范、自动监控装置未正常运行以及私设排污口、偷排偷放、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安全处置、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建议立即停产整治,按照法定上限额度予以处罚。四是落实专人巡查。明确专人负责巡查,定人定时定地点,彻查环境污染隐患,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加强相关部门联动,采取最严格、最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的发生。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尽快制定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应急预案,明确目标要求,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一旦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和供水安全。

 

    27日,召开全省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和环保执法工作,落实全省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全面检查各项措施;全省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环保、建设、水利、农林、监察、公安、交通、海事、海洋渔业和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开到各市、县(市、区)、乡镇。下发了《江苏省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的若干规定》、《江苏省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若干规定》。

 

    28日至31日,省环保厅组织13个督查组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全省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督查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隐患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截止目前,全省先后取缔关闭210个不合格、不规范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挂牌督办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企业76家,查处涉及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排污企业1191家(次),整治各类排污船只2848条,否决了涉嫌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拟建项目262个,关闭、拆除和搬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192家。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从2594个下降到2384个,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13个;一万吨以下一千吨以上485个,一千吨以下1786个;保护区内排污企业数量从898家下降到528家,其中一级保护区内企业数量从130家下降为14家,二级保护区内企业数量从442家下降为277家,准保护区内企业数量从326家下降为237家;保护区内码头从369座下降为174座,畜禽养殖场数量从32个下降为5个,垃圾堆放场数量从37个下降为4个。

 

公布隐患,接受社会监督

 

    2007年8月13,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向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通报了全省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情况。

 

    17日,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领导干部学习会上再次通报了全省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情况。

 

    各地积极行动,加大整治力度。截止910,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从70个下降到52个,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从50个下降到33个,2000年以来在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从27个下降到17个。(尚未整治到位的隐患情况详见附表)

 

依法整治,争取群众支持

 

    2007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

 

    1、督促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一是督促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年底前完成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督促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闭、搬迁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三是督促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省环保厅将于年底对全省日供水量一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小康指标的达标以及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考核内容。

 

    2、协调相关部门联手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明确责任,推动整治;组织监察、水利、建设、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通报存在问题,解决整治难点;对整治不力要进行问责,对整治不到位并造成城乡供水出现危机的有关责任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通报整治任务完成的进展情况并公开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3、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统一监督管理力度。对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重点对大江大河及沿海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防范措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

 

[相关链接]

饮用水源地整治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在长江干流设置取水口的,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二千米、下游一千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区域供水水源取水口上游三千米、下游一千五百米范围内为二级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界碑,并在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的范围。 

 

饮用水源地整治要求:

 

    《全国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07年必须完成:关闭、搬迁二级保护区内工业、生活排污口;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贸易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海事局、省农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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