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做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3
近日,江苏省委、省政府推出的《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三项机制:建立倒逼机制,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加大生产要素差别价格实施力度,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尽快退出市场;建立约束机制,严格实行投资项目能评环评,对“两高”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激励机制,运用产业、财税、价格、土地等政策,使全省产业调优、变绿、调轻。
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决定》中指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事关江苏发展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抓早抓紧抓实,增创发展新优势,开拓科学发展新局面。
江苏省确立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近期主要目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例达到40%以上,先进制造业占制造业比重达到50%。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201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0%以上,专利申请量达到12万件以上。节能环保水平大幅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8%,COD排放量削减15.1%。
为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目标,江苏省委、省政府要求,要切实提高节能环保水平,组织实施五大工程:推进节能改造工程。以炼铁高炉、工业锅炉、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改造工程,力争到“十一五”末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推进减排治污工程,重点突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燃煤电厂、冶金行业脱硫改造,加大淮河、长江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等国家重点治污项目实施力度。到2010年,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工程,全面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整体推进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捞藻、生态修复等各项措施,确保太湖治理每年都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推进循环经济试点规模,加快培育一批示范园区和企业,实施500个高水平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系统工程,在县级以上所有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65%。
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决定》中强调,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建立倒逼机制,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加大生产要素差别价格实施力度,倒逼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尽快退出市场;建立约束机制,严格实行投资项目能评环评,对“两高”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激励机制。运用产业、财税、价格、土地等政策,充分调动企业与社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同时,要切实完善四个体系:建立监测体系,全面开展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能源审计,健全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统计体系,制定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实施办法,健全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建立责任体系,分解落实节能减排年度任务,严格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监督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决定》中还明确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对分散在各部门的32项相关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使用,并扩大资金规模,由去年的30亿元增加到46亿元,省级财政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12亿元,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18亿元,节能减排转向引导资金5亿元,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7亿元,外经外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亿元,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金2亿元。随着省级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调整财税分配政策,以2007年为基期年,对地方营业税增量部分,省级分成的20%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对地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由省给予50%返还奖励;地方增值税增量省集中比例提高到12.5个百分点,其中,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增值税25%地方部分增量,省级不再集中,全额留给地方。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新办火电厂的增值税25%地方部分,全部上交省级,按区域发展要求实行不同的返还政策;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多渠道增加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大风险投资资金规模。鼓励发展,积极引进民间风险投资和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争取设立江苏省产业基金。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更多地吸纳民间资本和省外资金,加大对省内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在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将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足额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秸秆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给予补贴,支持“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和“屋顶计划”。扩大脱硫电价补贴范围,对安装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的非统调燃煤机组,与统调燃煤机组享受同等待遇,一并纳入补贴范围,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对苏南地区工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生活污水处理费0.2元/吨征收,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按高于一般工业、服务业1.5倍的幅度征收。
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决定》中还强调,要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在太湖流域和电力行业推行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争取在2012年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的交易平台。提高太湖地区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当量0.9元尽快提高到1.4元。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乡镇建成区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对新建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太湖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征收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排污收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实施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建立上下游赔付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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