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QS”标志手撕袋10月1日退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6    

 从今天(10月1日)开始,所有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必须使用有安全标识、环保声明和厚度超过0.025毫米的环保塑料袋,即使作为包装袋的手撕袋也不例外。我们走访时发现,除了一些超市、专卖店已经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塑料袋之外,不少集贸市场、商场仍未做好准备。
  根据国家规定,凡用来装大米、生肉、烤肉、包子等生、熟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还必须标有厂名厂址、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使用。“食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对安全性要求特别高,像包子、烧卖、油条等可以直接食用的,商家应当免费提供包装袋,然后才能将其放进环保袋中带走。”江苏省经贸委有关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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