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小”企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7
指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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