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环保整改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8    

新环发[200759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

全市工业企业环保整改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工作,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现就抓好当前工业企业环保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环保管理。依法实施新、扩、改建项目,凡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及生产的,要立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凡污染防治设施未到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并按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要认真履行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手续,凡未按要求获得试生产核准的不得调试,不得以试生产为名长期违规生产;凡未按规定履行试生产或者竣工验收的,要立即停产整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履行试生产或者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二、规范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所有企业都要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能力配套、技术可行、经济允许的污染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单位,要迅速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并尽快落实,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化工企业要加快实施治理提标工程,外排废水全面达到国家和《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规定的标准要求。凡是治污设施与生产装置不配套、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污染治理需求、污染防治设施不过关等,导致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单位,要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确保达标、按证排放,否则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停批其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凡是被政府限期治理和纳入国家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的单位,要加快进度,确保今年10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三、认真落实减排措施。制定减排工作方案,细化减排措施、工程项目,落实减排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各排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环保综合管理,积极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超证排放。

 

四、切实规范排污口整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全面清理改造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做到防腐、防渗、防漏,并在醒目位置制作厂区排水管网布置图。严禁私设排污管线,禁止设置暗沟暗管,已有的要立即拆除或封堵。注重企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和管理,做好设施运行、排放监测记录,及时报送环境报表。

 

五、规范管理、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措施,做到完全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按照防雨、防渗、防流失的要求,规范整治厂区暂存场所,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并将其资质材料报送我局备案,防止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报送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数量等资料。 

 

六、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做好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管理、监测、排放等记录及台账,确保正常运转和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环境应急预案,提高处置应对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演习演练。对厂区布局包括生产设备、治污设施、排污口等进行合理调整、改造,厂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废物存放及有关设备等,要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设置围堰、警示标志等,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环境安全。

 

八、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产工艺、技术、设备革新改造,开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凡已被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要按期完成审核任务。 

 

九、加强企业内部环保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体系和各类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全面整合、提高生产、环保、安全综合管理、控制能力。

 

十、加强企业环境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厂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厂区功能分区,调整并合理布局车间、罐区、道路、管网、绿化等,厂区标语、标示、标识要系统、一致,注重厂容厂貌,落实环境卫生保洁措施,提高企业环境文化水平。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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