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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完善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发改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新沂工商局、新沂市自来水公司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任务,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文件精神;
2.研究、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计划、责任目标;
3.协调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4.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5.其他需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闻高潮局长担任。
三、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
2.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
四、要求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要与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收集各相关单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2.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所承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治理情况。
新沂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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