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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宣传工作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紧紧围绕市政府关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在全市范围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普查宣传活动,使普查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污染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普查内容;提高被调查单位对普查工作参与配合的积极性,消除顾虑,如实申报;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支持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污染普查工作任务,促进我市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通过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为全面完成普查工作任务,使普查工作深入人心,重点要在各级相关部门、普查对象和社会三个层面开展宣传。
一是向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使各镇政府重视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普查,实事求是。
二是在普查对象中做好宣传。要讲清普查的目的、作用、内容和普查对象的义务及权利,动员普查对象自觉的接受调查,如实申报调查数据。宣传工作中要强调,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但对不如实申报的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尽可能避免普查对象因各种顾虑而造假。
三是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宣传形式
鼓励各有关普查工作机构在宣教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根据不同对象有的放矢进行普查宣传动员,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1、媒体传播。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各种重要活动,阐释普查意义,报道工作进展。在普查进入调查登记阶段时,通过电视、电台、《新沂新闻》报纸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普查通知。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客观地反映各有关单位普查工作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2、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新沂市环保局网站的作用,设立污染源普查专栏,开展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手段进行宣传,开通污染普查网站,发送普查宣传短信,建立宣传交流平台。
3、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当地公益广告资源,投入一定的经费在城乡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立有关普查工作的宣传画、广告牌和标语等。
4、其它活动。印发污染普查宣传手册及宣传材料等
四、实施步骤
我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至2009年结束。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发布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月1月至2008年2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各有关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重大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普查填报和数据汇总上报阶段2008年3月至12月)
在普查正式填报阶段的宣传重点转向普查员及广大普查对象,集中宣传与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要求,使普查人员牢记普查员的责任,使普查对象进一步了解依法填报的义务,保证普查对象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教育和揭露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确保宣传效果。
3、总结发布阶段(普查验收总结、成果开发利用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
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阶段。召开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发布污染源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和专题研究成果,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和成就,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地生产和消费模式。总结普查工作的经验,并对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形成各部门重视普查工作,保障百姓环境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组织落实宣传计划中的重点活动。环保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积极配合与指导。
三、突出重点,确保宣传效果
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开展工作。目前,污染源普查正处于准备阶段,要在营造普查社会氛围上下功夫。
四、抓住关键,确保经费到位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普查工作实际,安排一定的宣传经费;经费使用应针对重点,确保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应利用普查工作公益性的特点,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宣传成本。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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