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月18日联合发布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首次对文化娱乐场所或商业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噪声规定了限值。如果周边是需要安静的居民区,那么其在夜间的排放限值不能超过45分贝,这相当于人说话的声响。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生活噪声指的是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噪声。此次对于社会生活噪声,针对其周围不同的环境功能区,提出了噪声排放源边界的噪声限值。
其中,如果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那么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制为白天(6点到22点)55分贝,夜间(22点到6点)45分贝,而45分贝则相当于人说话的声响。
此外,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文化娱乐场所或商业设施等噪声源位于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内,噪声会通过建筑物的结构传播到住宅等屋子内,所以此次标准中还对此作出了规定。如果传播到的是卧室类需要安静的房间,白天的最高噪声限值为40分贝,夜间则不能高于30分贝。
|